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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訊息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18-08-29 | 點閱數: 30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檢送「桃園市10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比賽相關訊息如下:
(一)分為南北兩區評選,承辦單位如下:
1、北區:桃園國中。
2、南區:中壢國小。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107年9月25日(星期二)至10月1日(星期一)23時59分前至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網站(網址:http://art105.tyc.edu.tw)報名,由學校為單位統一為學生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予收件。
(三)收件日期:
1、國小組:107年10月4日(星期四)。
2、國中、高中職組:107年10月5日(星期五)。
(四)評選日期:107年10月13日(星期六)。
(五)成績公告日期:1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六)未獲全國賽代表權作品退件日期:
1、國小組: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
2、國中、高中職組:107年10月19日(星期五)。
三、比賽相關表件(作品清冊、保證書、報名表等)限以列印輸出,手寫者(除書法類「複選現場書寫參賽通知寄送地址」欄位及簽名外)恕不受理。送件當日經清點倘資料有誤請於送件現場登入報名系統修改(不接受手寫修正),故請參賽各校指派相關承辦人員親送,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登記(教師課務自理)。
四、檢附本案實施要點1份,修正及新增部分均以粗黑體或紅字標明,務請貴校詳閱本案實施要點並周知所屬,承辦人員務必於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
五、另有關本(107)學年度增訂比賽規定,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國小組除書法類以外之各項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作品。
(二)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三)版畫作品須親自(原創)構圖、親自製版及親自印刷。
(四)高中職作品需附100至200字作品介紹,並於比賽報名網站上填報列印輸出。
(五)報名表部分,作者需親自簽名,指導老師欄位亦需請老師親自簽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請填「無」),並負有審核作品有無違反規定之責任。
(六)送件前請檢視作品作者(學生)簽名欄位,務必確認完成簽名後再行送件,如未完成簽名將「不予收件」。
六、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同學,本局另函通知參加107年10月24日(星期三)現場書寫,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全國賽主辦單位進行決賽(現場書寫簡章另行發送)。
七、本案連絡人:
(一)北區:桃園國中輔導室(電話:335-8282分機630)。
(二)南區:中壢國小輔導室(電話:425-5216分機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