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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1-12 | 點閱數: 134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10日桃環廢字第1110001850號函辦理。
二、 桃園人口持續成長,廚餘量也隨之提升,為減少垃圾量,本市已自今(111)年1月1日起推動「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
三、 惠請貴校自即日起至今(111)年5月31日止,於相關管道協助公告本政策相關說明及宣傳單,政策說明刊登內容建議如下:「本市自即日起推動『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可回收廚餘包括被拋棄之生、熟食物及其殘渣,含葉菜、水果、果皮及茶葉渣等;不可回收廚餘則包括硬質類、柔韌類及其他難分解之蚌殼、蚵殼、牛、羊、豬大骨、鳳梨芽冠、玉米芯、甘蔗皮、茭白筍殼、竹筍殼」。
四、 檢附旨揭政策宣傳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