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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5-20 | 點閱數: 10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5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2639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 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81日起至112731日止。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轉知所屬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1527(星期五)1700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