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4年5月20日府特教字第1040130582號函「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
104年6月9日府特教字第1040149770號函「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
104年10月28日府教中字第104276654號函「桃園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108年6月26日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常態編班實施辦法
109年4月10日桃教中字第1090030812號函「桃園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計畫」
111年3月23日桃教中字第1110025961號函「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計畫」
二、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作業結果公告,如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