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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8-12 | 點閱數: 370

一、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104年11月24日府教小字第1040268128號函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三)108年3月26日府教小字第1080036998號函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班補充規定修正案。

二、徵聘名額:正取7名,備取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不足額錄取。

  (一)若參加人數未達標準則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減鐘點費或停辦等,停辦時錄取人員不得有異議或要求任何津貼或資遣費)。

  (二)聘期:原則上自111年8月30日起至112年6月29 日止,按學生上課日(特殊活動日除外)之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市府相關規定支付。

三、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二)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並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若為高中以下學校畢業者,需經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

          練課程結訓),且表現良好。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四、報名相關事項:

簡章公告及領取

  • 公告於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及本校網頁。

  • 即日起請自行至https://www.nmes.tyc.edu.tw下載簡章、報名表)

報名方式

  • 一律親自報名,通訊或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請報名人各項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留影本一份備查。

  • 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聘

報名日期

111年8月16日(二)上午8:00至9:00。(逾時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03

  • 聯絡人:註冊組長

  • 學校電話:03-3370576#211

報名費

免費

五、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111年8月16日(星期二)

〈報到時間:9:10,面試時間:上午9:30起,地點當日公布〉

錄取公告

當天本校網站https://www.nmes.tyc.edu.tw公告。

報到聘任

請錄取人員於111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及健康檢查表(可補件)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依序遞補。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網站。

六、甄選方式:本校成立甄選委員會依成績訂定優先順序及順位列冊候用

  (一)初審:履歷資料審查(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報名資格(二)所具證件審查,請繳交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

  (二)複試:面試100﹪(教學理念、應對儀態、表達能力等)

七、備註:

  1. 報名表如附件一。

  2. 課後照顧外聘人員依市府規定得由學校為其投保勞、健保,並自行負擔自負額部份。

  3. 經錄取人員,視需要應負協助學校教學及行政事務之責。

八、本簡章經校長核准後實施,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