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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南門國小志工組織章程更新版20221007

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愛心志工隊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組織定名為「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愛心志工隊」。(以下簡稱本隊)

第二條:為積極配合學校推展各項活動,提高學習品質,加強志願服務績效,   暨增進志工隊隊員情感,特訂定本章程。

第三條:隊址設於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03號(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

第二章 組 織:

第一條:本隊受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家長會之監督並由學校輔導與協助。

第二條:為處理隊務並發揮分工合作之組織功能,設置幹部若干人,其名稱與  職掌如下:

一、大  隊  長一名:綜合管理志願服務人員工作事宜、人員調配、與學校各承辦人協調溝通。

二、副  隊  長一名:協助隊長處理各項事務,規劃次年度志工隊之各項研習及活動。

三、文書組組長一名:協助各項活動會議紀錄、文宣製作、資料彙整建檔、協助校園志工管理及運作全面e化,於隊員大會發放組織章程手冊等事務。

四、活動組組長一名:負責志工隊研習及聯誼活動規劃、協助各組定期或不定期會議、活動工作等事務。

五、財務組組長一名:負責志工基金之預算、決算及各項活動經費管控支出等事務。

六、圖書館組組長一名:協助圖書館書籍資料整理、上架、標籤e、登錄、人員調配與圖書館活動等支援工作。

七、品格教育組組長一名:協助學校品格教育推展,以經書經典文學四書五經等陶冶品格,課程安排可依班級需求提出。經本校課發會通過後安排入班。

八、交通防疫組組長一名:負責各交通崗及防疫需求分配,配合工作協調、調度等事宜

九、愛心輔導組組長一名:擔任注音符號輔助教學、課程複習與伴讀,及其他工作協調等支援工作。

、綠美化組組長一名:負責校園環境整理綠美化之聯絡召集,視學校需要調整時間入校工作。

十一、各組副組長一名:由組長指派一員,協助組長處理小組業務。

第三條:大隊長每年改選、連選得連任、副隊長由隊長邀請。大隊長、副隊長及各幹部任用或候選資格如第六章附則。

第三章 會 議:

第一條:志工大會於每學年九月份開學後舉行一次(由校方訂定日期),並同時進行隊長改選。必要時得舉行臨時隊員大會,唯需經五分之一以上隊員連署後,提請隊長召集之。

第二條:每學期需召開一次志工隊小組會議,須做隊務工作總檢討。

第三條:各組每學期召開一次工作會議,以便即時發現問題加以修正。

第四章 隊員職責:

第一條:應遵守學校之各項規定,盡忠職守,不得干涉學校教學行政工作。

第二條:服勤時,應準時到勤,嚴守崗位,避免早退。 

第三條:無法服勤時,應自覓其他隊員代理,若無代理人時應先知會各組之組長或學校業務相關人員。

第四條:隊員於服務期間,凡有怠忽職守、行為不良、干預校務、散播謠言損及學校、隊譽者經查證屬實者得以解任

第五條:隊員有出席各項組務會議、研習活動及配合學校活動之義務。

第六條:服務期間需詳細填寫志工報名表(如附件),以利學校建檔、保險、獎勵等用途。

第七條:隊員解任或暫停服務需立即通知所屬各組組長、副組長以利人員調配,解任或暫停服務時須繳回志工隊配發之識別證及印有南門志工之背心。

第五章 隊員福利:

第一條:在服務期間,享有市府學校及家長會撥付經費補助之各項福利,課程講習、志工旅遊、聚餐等。

第二條:在服務期間,享有圖書借閱之權利,惟仍應以學生優先,本隊志工借書洽設備組登

第三條:服勤期間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依市府規定對象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第四條:服勤績優者,由學校薦送有關機構參加研習或得優先參加各項活動。

第五條:服務期間表現優異者,學校擇期表揚和獎勵,並報請市政府敘獎及推薦有關之機構團體予以表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條:愛心志工隊隊員均屬無給職。

第二條:各幹部任用或候選資格如下:

一、大隊長於每年九月份隊員大會進行改選。

二、大隊長、副隊長須正常服勤滿一年以上或擔任幹部滿一年以上,始具被提名資格或任用

三、各組組長需擔任本校志工服勤滿一年以上,始可擔任。

四、志工隊各幹部於改選後一周內完成交接並正式上任

第三條:各隊員詳細執勤內容、時間,另製工作手冊。

第四條:本章程經志工大會同意通過,經學校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第五條:因疫情或特殊情況需要開會或投票方式得採線上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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