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快訊

教育部通報 
                                            109 年 2 月 6 日 19 時 
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2 月 5 日所發「2 月 6 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 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之新聞稿,有關大專校院以下學校配合具中港澳 旅遊史入境須 14 日「居家檢疫」學生之辦理原則,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具中港澳旅遊史之學生(包含:我國學生、港澳學生、外國學生等), 於校外住宿者,應遵守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 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於校內 住宿者,則由學校安排「居家檢疫」,且入住之該棟宿舍,不應有未 具中港澳旅遊史之學生。 
二、 學校對於校內「居家檢疫」之學生,應依據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安排於宿舍「居家檢疫」學生盡量分開居住,如有共同 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配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 並盡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 
三、 學校應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由專人主動監測關懷 校內「居家檢疫」學生之每日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 並每日通報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保持聯繫;於校外住宿「居 家檢疫」學生,本身應主動配合住所之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 事回報每日健康狀況;倘有需要,學校另可協助聯繫。 
四、 學校對於在校進行「居家檢疫」者應負責必要生活協助(如供餐)。 
五、 學校防疫小組應邀請專家參與,針對校內相關「居家檢疫」措施進行 規劃。 
六、 學校應提醒具中港澳旅遊史學生在入境前,應自備「居家檢疫」期間 所需外科口罩。 
七、 學校應主動告知及提醒即將自港澳地區入境的學生,截至 109 年 2 月 6 日後入境者,應依本通報相關附件及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公告防疫規定辦理。 
八、 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將依

 
「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及同法第 69 條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15 萬 元罰款。 
九、 本通報相關依據附件如下: 
1.109 年 2 月 5 日所發「2 月 6 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 行 地區, 居住中國 大陸各 省市陸人 暫緩入 境」之新 聞稿 。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tent/EmXemht4IT-IRA PrAnyG9A?uaid=d8IEMvgt20oaB7rIu8ygaQ) 
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J2kpDGSzvBVJJUYjK1dNh Q) 
3. 「 具 感 染 風 險 民 眾 追 蹤 管 理 機 制 」 。 (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4e59-8b 09-9dce902f8a26.jpg) 
十、 如有相關疑問: 
1. 一般大學校院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專員(公立大學,電話: 02-7736-5901、電子郵件 yalan@mail.moe.gov.tw)、林承臻科員(私 立大學,電話:02-7736-5991、電子郵件 chengchen@mail. moe.gov.tw)
 
2. 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楊家瑋先生(電話:02-7736-5772、 電子郵件 allen1123@mail.moe.gov.tw)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洽: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高儷菁小姐(電 話:04-37061358 、電子郵件:e-3314@mail.k12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