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1吋照片皆為須附2張(背面註明編號及姓名),1張請自行黏貼於申請表上,1張另放置袋中,以利本局製作時黏貼於紀錄冊上。
2、
申請教育局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其中特殊教育訓練若為實體課程須為本府教育局委託辦理之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其餘類別非本府教育局委辦之特殊訓練證書,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及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時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