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揭表揚含交通導護志工及教育志工等2類,相關服務時數之計算請依上開獎勵辦法辦理,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
三、請本校有意申請的志工,請於114年2月28日前,攜帶志願服務紀錄冊,洽學務處生教組統一辦理。
四、本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止。
(二)網路公告名冊並受理勘誤修正:114年3月24日(星期一)至3月28日(星期五)。
(三)公告受獎名冊:114年4月7日(星期一)公告於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及桃園國小網站。
(四)表揚大會:114年6月4日(星期三)12時30分至16時30分假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演藝廳辦理。
五、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桃園國小學務處黃主任,電話:3322268分機310。
六、檢附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應檢附文件說明及相關附件電子檔,亦可逕至本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85&sms=10547&_CS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