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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19-01-09 | 點閱數: 31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10800014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來文1附件2(1080001454_Attach01.PDF)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第26條之1、第26條之2及第81條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08年1月2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394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8年1月4日桃社兒字第1080001157號函辦理。
二、檢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條文1份。
三、旨揭修正條文電子檔另於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提供下載。
正本: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非營利幼兒園、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校安室除外)(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