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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19-01-19 | 點閱數: 28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有關教育部與法務部合編「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業完成審訂上線,請貴校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賡續推廣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66988號函辦理。
二、旨揭測驗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j.gov.tw)/法治視窗/法律推廣/校園法律指引」項下,請貴校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以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推廣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