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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8-05 | 點閱數: 63

「禁止性騷擾(No Sexual Harassment)」 宣導

 

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性騷擾或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五、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請撥打本單位申訴專線:03-3370576。

 

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Say NO
遇到性騷擾事件求助三要訣:
一、遇到性騷擾要保持冷靜。
二、記住加害人特徵。
三、立即向發生場所的負責人反應或報警處理。

如果對他人性騷擾,會被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還會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