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104年11月24日府教小字第1040268128號函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二)108年3月26日府教小字第1080036998號函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班補充規定修正案。
(三)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二、徵聘名額:正取6名,備取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不足額錄取。
(一)若參加人數未達標準則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減鐘點費或停辦等,停辦時錄取人員不得有異議或要求任何津貼或資遣費)。
(二)聘期及待遇:
1.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自113年8月30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
2.113學年度第二學期依學生參加意願調查後再行規畫開班數,本次正取人員經考核達優良者,得予續擔任本案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3.依學生上課日(特殊活動日除外)之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市府相關規定支付。
三、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二)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並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若為高中以下學校畢業者,需經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且表現良好。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四、報名相關事項:
簡章公告及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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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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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113年8月19日(一)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予受理) |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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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
免費 |
五、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
113年8月19日(一) 〈報到時間:中午12:40,面試時間:下午1時起,地點當日公布〉 |
錄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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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聘任 |
請錄取人員於113年8月20日(二)上午9時至12時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及健康檢查表(可補件)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依序遞補。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網站。 |
六、甄選方式:本校成立甄選委員會,依成績訂定優先順序及順位列冊候用。
(一)初審:履歷資料審查(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報名資格(二)所具證件審查,請繳交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
(二)複試:面試100﹪(教學理念、應對儀態、表達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