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738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於113年4月29日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重點包括:「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及「加強雙殊學生之鑑定」,並自114年8月1日施行。 |
三、 | 為因應113學年度入學新生及新增學生需要,倘有單側聽損學生有相關需求,請貴校儘速致電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謝老師洽詢後續服務,聯絡電話:(03)-3394572#836。 |
四、 | 為協助單側聽損學生及幼兒,有關相關課程、活動之安排,請貴校(園)著重下列宣導事項: |
(一) | 請依其聽損情形安排適當的座位。 |
(二) | 協助單側聽損學生及幼兒所需之學習輔具借用,藉此改善學習情形及在校人際互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