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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12-30 | 點閱數: 3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4458號函辦理。
二、 倘貴校學生欲申請114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至3月7日(星期五),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及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 )—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