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目 的:協助本校老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以達特殊教育實施之效。
三、甄選名額:國小非集中式40小時1位,以上正取共1位,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每週上班時數40小時,必要時得依學校需求進行調整。)
四、工作內容:
(一)在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
持性服務。
(二)各項服務內容及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
教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指導與示範後始得執行。
(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環境清潔整理。
(四)協助交通車接送。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及上班時間:
(一)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190元計算,每日服務時
數至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
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納入服務範圍。
(二)工作期間每月由機關部份補助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三)聘用期間:自114年2月1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六、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公告於 1.本校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nmes.tyc.edu.tw/)。
2.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七、報名時間:1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八、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03號,電話:03-3370576轉615)。
九、報名資格: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特殊教育
助理人員應雇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
優先遴聘。
十、報名方式:
(一)親自報名
(二)檢附證件:個人簡歷表(貼妥照片)、自傳、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或有特教相關資歷證明文件資料等。
十一、甄選日期、時間及方式:
(一)日期及時間:1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00起。
(二)方式:學歷、特教專業經歷占40﹪(學歷30%,特教經歷10%)、口試占50﹪(內容為服務理念、特教知能,狀況模擬應變……等)、個人特殊專長10%(如:特教學分、特教研習時數、CPR、資訊能力……等),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甄選總分未達7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地點:本校校史室。
十三、錄取公告:
(一)114年1月16日(星期四),當日下午4:30前公告於本校暨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網站。
(二)錄取名單公告後,若對成績有疑義請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提出,並持身分證明文件至輔導室申請複查。
(三) 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十四、報到日期:應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前,至本校輔導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應聘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五、注意事項: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二)錄取人員仍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並每年應接受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
(三)錄取後依學校安排至各類型班級服務,不得異議。
(四)個人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六、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