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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18-08-09 | 點閱數: 33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附件:教育部函文、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

主旨: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86116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推動戶外教育,促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之實踐,爰修正旨揭實施原則。
三、請貴校依據旨揭實施原則進行戶外教育活動,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檢送教育部函文、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