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5
  • slider image 239
:::
研習訊息 衛生組長 - 輔導室 | 2019-02-25 | 點閱數: 251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本市108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相關申請資訊摘錄如下:
(一)研習主題:貴校依規定主題提報計畫。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108年假各申請學校場地辦理。
(三)研習對象:本市市立高中、私立高中、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及家長,每場以50人為原則,各校可視研習場地開放鄰近學校相關人員參與。
三、本案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園)於108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將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逕寄(送)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經核定後實施。
四、請貴校辦理研習結束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視辦理成效給予敘獎(半日研習人數50至100人者計算,嘉獎1次1名、獎狀1紙1名;研習人數100人以上,嘉獎1次2名、獎狀1紙2名;未達50人者,獎狀1紙1名)。
五、教師參與之研習為跨校研習,由所屬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研習之教師覈實核發研習時數。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導師有優先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權利與義務。
六、檢附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範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