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114 年防火宣導微電影徵選競賽活動辦法
一、依據 內政部 112 年 7 月 27 日內授消字第 1120821011 號函修訂頒「住宅防火對 策 2.0」辦理防火宣導相關活動。
二、活動目的 火,讓生活更加便利,但當我們沒有正確使用或疏於管理時,星星之火可 燎原,為灌輸民眾火災預防正確觀念與安全意識,藉由徵選活動擴大民眾 參與及選出具吸引力及淺顯易懂之影像創作作品,以推廣火災預防的正確 觀念。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教育局(處)、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四、參加對象
(一)凡對於創作影片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均可報名參加,不限國籍。
(二)團隊報名者應選定代表人,其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 主辦單位就本項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及主要聯繫窗口;團 隊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團隊成員。
(三)不分組別,歡迎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師生、消防人員、義消及宣導志工 等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五、獎項內容
(一)特優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稱)9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二)優等 3 名:頒發獎金 4 萬 5,000 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三)佳作 5 名:頒發獎金 2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四)入選 5 名:頒發獎金 1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五)網路投票獎:自參與投票者抽出 100 名(不得重複),贈送幸運好禮 1 份(等值 200 元禮券)。
六、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1、 網 站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 https://www.nfa.gov.tw/ )。
2、 聯 絡 人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預 防 調 查 組 科 員 賴 奎 璋 , 電 話 : (02)81959213,電子郵件:b85563@gmail.com。
七、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項競賽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 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s://www.nfa.gov.tw )及獎金獵人網站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