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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5-06-11 | 點閱數: 9

主旨:請貴校取得104年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依「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提升暨教育訓練 推動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展延申請流程」,辦理 第2次展延證明書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42701694A號函 辦理。

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 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 屬學校落實辦理。

三、教育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 各學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 「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目標。

四、依據教育部旨揭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申請流程: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 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貴校取得104年種子 師資證明書之人員,須依旨揭流程說明,辦理第2次展延證 明書事宜。

五、旨揭流程亦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網」 (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 區」—「種子師資文件」。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 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話:03-2654909。

七、檢附教育部種子師資展延申請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