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111年5月18日桃園市政府府體全字第1110133772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參與路跑活動安全及權益,於辦理路跑活動前,務依「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規定訂定實施計畫(包含是否依相關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作成檢核表,送活動所在地或道路主管機關審核後,始得開放報名,供有意辦理相關活動之團體參辦。 三、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