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025A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中心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
| (一) |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
| 1、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
| 2、 | 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
| 3、 | 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
| (二)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5名,得增額或不足額錄取,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號)。 |
| (三) | 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
| (四) | 本案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 |
| 1、 | 以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 |
| (1) | 學校教師得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
| (2) | 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
| (3) | 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
| 2、 | 以部分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4節至6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
| (五) |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