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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6-04-15 | 點閱數: 58

一、通過鑑定之正取生,請於115年4月19日(星期日) 08:30至11:30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鑑定結果通知書向錄取學校輔導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非設籍本市學生經錄取後,須於115年8月1日(星期六)前將戶籍遷至本市始能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