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115年6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50054450號函辦理。
二、甄選類別、名額及聘期說明
(一)甄選類別、名額
國小:正取1名,備取數名。
(二)聘期:115年8月1日(依實際到職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寒、暑假不支薪)。
三、報考資格
四、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特教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校園生活適應等事項,並提供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在校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五、工作待遇:以時薪新台幣196元計算,每日最多工作時數4小時,每月以實際上班時數計酬,每年薪資不得超過市府全年補助之金額,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發薪資,勞健保費及勞退金除自付額外,機關依規定負擔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