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108年3月26日府教小字第1080036998號函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班補充規定修正案。
(二)113年9月27日府教小字第1130270819號函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三)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二、徵聘名額:正取9名,備取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不足額錄取。
(一)若參加人數未達標準則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減鐘點費或停辦等,停辦時錄取人員不得有異議或要求任何津貼或資遣費)。
(二)聘期及待遇:
1.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自115年8月31日起至116年1月19日止。
2.115學年度第二學期依學生參加意願調查後再行規畫開班數,本次正取人員經考核達優良者,得予續擔任本案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3.依學生上課日(特殊活動日除外)之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市府相關規定支付。
三、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二)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並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四、報名相關事項:
|
簡章公告及領取 |
|
|
報名方式 |
|
|
報名日期 |
115年8月14日(五)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予受理) |
|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
|
|
報名費 |
免費 |
五、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
115年8月14日(五) 〈報到時間:中午12:40,面試時間:下午1時起,地點當日公布〉 |
|
錄取公告 |
|
|
報到聘任 |
請錄取人員於115年8月17日(一)上午9時至12時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及健康檢查表(可補件)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依序遞補。 |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網站。 |
|
六、甄選方式:本校成立甄選委員會,依成績訂定優先順序及順位列冊候用。
(一)初審:履歷資料審查(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報名資格(二)所具證件審查,請繳交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
(二)複試:面試100﹪(教學理念、應對儀態、表達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