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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18-08-15 | 點閱數: 44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1070065565號

主旨:有關本市全民國防教育納入國中小教學課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規定:「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次查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全民國防教育,其課程內容為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及國防相關事務等,由教育部訂定補充教材,並採融入式教學,納入現行課程中實施。」,合先敘明。
二、為推動國中小全民國防教育,教育部已訂定補充教材,並置於教育部全民國防學科中心網站(http://ad.pymhs.tyc.edu.tw/),請於教學區-國中小補充教材處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