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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05-15 | 點閱數: 302
一、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3屆委員因故出缺2名,為免影響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推薦公正客觀且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另為符合性別比例,女性尤佳。
三、如欲自薦或推薦者請於5月23日前告知人事,配合於108年5月28日前函復本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