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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訊息 心瑜老師 - 學務處 | 2019-06-03 | 點閱數: 359

壹、依據:

一、「志願服務法」。

二、桃園市政府108年 2月 14 日 桃教終字第1080012321號函。

貳、目的:

一、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宣導服務觀念,增進志工相關知能。

二、協助完成「志願服務紀錄手冊」之請領,達到管理、運用、輔導、考核之

      整體運作。

參、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

陸、實施內容:

一、研習日期:【基礎訓練】108年7月2日。(一天)

                         【特殊訓練】108年7月3、4日。(二天)

二、報到時間:如課程表

三、研習地點:桃園市南門國民小學視聽教室(桃園區復興路303號)

四、研習人員:桃園市各級學校校園志工。

五、報名日期:108年6月3日至14日【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六、報名地點:南門國小學務處生教組長謝心瑜老師。

電話:03-3370576轉313     FAX:03-3367741

七、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二(請各校自行下載),採網路電子郵件

      報名。電子郵件信箱:u9111036@nmes.tyc.edu.tw

八、研習時數:基礎訓練全程參加者頒發6小時研習證書。

                         特殊訓練全程參加者頒發12小時研習證書。

九、研習課程內容:如附件一

柒、研習方式:採統一講課、分組討論、經驗分享等方式實施。

捌、參加人數:每梯次以100人為限。(參與學員請備妥環保筷、環保杯、相片2吋1張)

玖、預期效益:

一、參與研習後對志工服務精神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並願成為終身志工。

二、全程參與者發給研習證書。

拾、經費:由市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三)。

拾壹、全程參加本研習者,如說明八發給研習證書。

拾貳、辦理本項研習實際參與工作人員,依市政府獎勵辦法給予敘獎。

拾參、本實施計畫奉市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