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銓敘部108年5月21日部法一字第108481661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二、有關公務員兼職兼課應「事前」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除有事實上之不能者外,事後補行申請恐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