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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19-06-14 | 點閱數: 19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80050752號

主旨:有關戶外教育活動安全注意事項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辦理。
二、貴校辦理戶外教育活動時,應落實學生行前安全教育並事先擬定緊急應變措施,配置充足人力、進行任務編組,並請於活動當日隨時注意活動地區天候及環境變化(如注意天候、地形,並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之發布等),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禁止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注意膳食、交通、活動場所安全及學生健康狀況,防止學生單獨行動,以確保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