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範條
文及參考資訊已建置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無人機專區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08年8月14日桃交運字第
1080039424號函辦理。
二、自109年3月31日起,請各校依「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
人機管理規則」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規範條文已建
置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無人機專區(https://www.caa.
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請自行下載參考使
用。
三、檢附「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