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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美智老師 - 輔導室 | 2019-11-26 | 點閱數: 231
修正「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8年11月21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080162998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21日臺教社(二)字第1080162998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對本法規條文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金惠琳小姐,電話:02-7736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