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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錦鋒老師 - 總務處 | 2019-11-27 | 點閱數: 297

主旨: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檢送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範圍及限航區範圍圖資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近期發生松山機場周邊發生施放煙火或疑似信號彈物品,影響航機起降事件。為使大眾更易瞭解該禁止及限制範圍,本局已於網站公布依民用航空法第34條劃定公告之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之各式圖檔,包括範圍座標(Excel檔)、弧線方程式(EXE檔)、範圍圖(KML檔)、CAD成果套繪圖(DWG檔、PDF檔)及地理資訊系統交換格式(SHP檔)(本局網站首頁/無人機專區/機場

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圖資),請自行下載使用。

二、上開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圖資運用說明如下:

(一)Google Earth範圍圖(KML檔):可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Android、iOS)之Google Earth程式開啟KML檔,查詢施放地點是否位於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

(二)範圍座標(Excel檔)、弧線方程式(EXE檔)及CAD成果套繪圖(DWG檔、PDF):可供遙控無人機廠商與其遙控APP廠商及軟體開發商等專業單位,自行套繪或作為其他軟體開發(如電子柵欄或禁飛區)之資料基礎。

(三)地理資訊系統交換格式(SHP檔):可供相關單位所屬地理資訊系統之圖資介接基礎。

三、綜前,請協助將本案各圖資於相關管道(網站公告、教育訓練、課程、產品說明書、操作教學及電子操作介面等)向相關單位、人員、遙控無人機廠商與其遙控APP廠商、軟體開發商及民眾等宣傳。請務必於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前,確認施放地點是否合宜,避免後續非法施放行為,進而影響飛航安全及因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罰。

四、至相關罰則一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34條第2項暨同法第1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未經本局同意於民用航空法第34條劃定公告之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內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者,經查證屬實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