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為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倘貴校舉辦交通安全宣導相關活動(或調解業務研習)時,可通知該基金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相關宣導資料供參,或派員前往說明,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9年1月9日府交運字第1090002540號函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9年1月3日補償發字第1092300001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