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期:109年3月11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30分辦理培訓。 (二)培訓地點:楊梅區瑞梅國小迎曦樓4樓視聽教室。 (三)培訓場地配有投影機、擴音器及講桌。 (四)培訓時可使用資訊媒體、簡報軟體或光碟以輔助口語解說(各項規定皆比照教育部評選規定)。 (五)各校可自備筆電,避免因OFFICE版本及字型不同造成困擾。
(六)非發表學校出席人員,請學校惠允核予公(差)假登記,另請出席人員務必尊重發表學校著作權,禁止錄音、錄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