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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傑老師 - 學務處 | 2020-03-23 | 點閱數: 294

說明:
一、依據長庚大學109年3月18日長庚大字第109003021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
1、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
2、曾獲本案品德教育實踐獎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獎勵:
1、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0月中擇日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2、獲獎學生獎額:
(1)實踐獎:獎狀1紙及3,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優良獎:獎狀1紙及1,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三、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電話:03-2118800分機3357;電子信箱:kaifu@mail.cgu.edu.tw)。
四、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