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4
  • slider image 235
:::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0-04-08 | 點閱數: 182

主旨:有關「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原則及注意事項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原則辦理。
二、本案請各運用單位(學校)於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時,注意
事項如下:
(一)登錄服務時數時,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日期、服務時數、服務運用單位、登錄人簽章,請確實清楚填具,如有其一遺漏即不予認證。
(二)服務時數請核實發給登錄,並以發給時數條黏貼方式為宜。
(三)「志工服務時數登錄之最小值」,經108年全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綜合座談會議決議以0.5小時為最低單位,爰請配合修正,未滿30分鐘之服務時數將不再列入計算,發給服務時數條時請勿再將餘分鐘數併同登錄。
(四)服務項目請明確開立;若服務項目不同,服務時數條請分別開立,即使為同一運用單位(學校)服務,亦請勿合併開立,請依項目分別明確開立,為避免申請各類別獎
勵表揚時數時,無法將各類時數拆算,因而造成整筆服
務時數無法納入計算。
(五)案內各項訓練、研習,課程、時數應請訓練單位登錄於紀錄冊中「訓練」頁,不可登錄在「服務」頁;請仔細翻閱紀錄冊內頁檢視頁面再貼入。
(六)其餘相關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注意事項,請詳細參閱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原則(如附件)。
三、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