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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0-04-08 | 點閱數: 194

主旨:檢送本市「109年度交通導護暨教育志工表揚名冊-勘誤名單」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2月7日桃教終字第1090008474號函續辦。
二、旨揭志工表揚名冊業於109年3月25日初審竣事,請各單位(學校)逕行於附件或上網檢視名冊,如須勘誤或有疑義,請於109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逕與承辦學校新街國小輔導室黃組長聯繫,電話:03-4523202轉622。
三、本案志工表揚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貴單位(學校)所送志工申請資料如有將教育類及交通導護類服務時數合併計算申請教育類獎勵者,本局逕依規定扣除交通導護時數或交通導護相關研習時數。請送件單位(學校)爾後留意計算方式,亦請各單位(學校)於開立服務時數時,不同類別時數請分別開立。
(二)貴單位(學校)所送志工申請資料如服務時數不足,無法申請,將予以刪除;或擇其他符合資格之獎項申請。
(三)貴單位(學校)所送志工資料如與他校重複申請,將由一學校主報,避免重複申請。
(四)貴單位(學校)所送志工申請資料如有已領過之同類別且同獎項,將無法重複申請,請予以刪除。
(五)貴單位(學校)所送志工資料如有同類別其他未受獎等次,請逐年再提出申請;無法於服務時數達最高等次後同年申請多等次獎勵。
四、爾後年度旨揭志工表揚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各校推薦志工前先自行審核歷年表揚名單是否有申請過同獎勵,俾利審核過程完善,並依規定覈實辦理,如查有不實浮報之情事,本局將收回獎勵。
(二)爾後申請資料請依序分別裝釘(名冊、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及紀錄冊影本),申請資料格式請以本案附件最新格式為主,請勿使用往例年度申請格式;申請資料如有不齊全,將不予審查,並統一退件補正。
(三)申請資料(含紀錄冊影本)皆請以A4大小紙張統一影印列印,請勿自行剪裁;時數條運用單位(校名)請載明清楚,避免影印時模糊無法辨識。
(四)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不同運用單位時數請以不同螢光筆顏色標示畫註,並於紀錄冊影本最後一頁註寫各運用單位(學校)服務時數小計,再總計所有運用單位(學校)服務時數。
(五)服務時數均得依類別分類納入計算;另有關研習及訓練等相關時數不納入計算。
五、本案辦理勘誤及續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一)網路公告名冊並受理勘誤修正期程:即日起至109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二)公告受獎名冊:109年4月15日(星期三)。
六、另有關旨揭表揚大會頒獎典禮事宜,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考量避免人數過度密集、互動密切,易於發生相互感染情形,故頒獎典禮將取消辦理;另將受獎者獎狀及獎牌以寄送方式至貴校轉頒受獎人(預計109年6月底前寄送完畢)。
七、本案勘誤名單亦可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http://163.30.76.50/web_05.php)或新街國小網站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