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列特定人員獎勵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5094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健康、清新、友善之無毒溫馨校園,鼓勵各校落實提列特定人員,及時覺察藥物濫用學生有效發揮預警及關懷輔導機制,並積極預防毒品入侵校園,擬針對落實推動是項工作有功人員核予獎勵。 三、旨揭原則自108學年度開始實施,請各校依照獎勵基準及作業期程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