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限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本市志願服務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公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4月28日府社團字第1090100607號函及109年4月28日府社團字第1090100607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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