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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0-05-25 | 點閱數: 197

桃園市109年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活動

一、推薦標準、推薦期間、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臚列於次:

(一)推薦標準為最近3年內未獲市級以上表揚,且具有下列事蹟者:
1、推行體育,績效卓著。
2、從事體育教學、教練、裁判、行政或學術研究,績效卓著。
3、熱心捐資推動體育,績效卓著。
(二)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日(五)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
1、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推薦表(下稱推薦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請經由受推薦人同意填具,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限函送本局審辦。
2、推薦表電子檔(word)、受推薦人/團體參與體育相關活動照片2張(請提供畫質清晰jpg圖片檔,檔名為受推薦人/團體姓名):請依限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0024491@mail.tycg.gov.tw

二、本案推薦簡章、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推薦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等表件請逕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活動訊息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