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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0-07-22 | 點閱數: 179

教育部體育署「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規範

一、依據「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如附件)第2點第2項規定,漆彈活動參與者,應年滿12歲,未滿20歲者並應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爰請相關單位籌辦漆彈活動時,應確依「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相關規範辦理,以避免衍生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