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殿堂:奧林匹克賽會場館特展」特展借展須知
一、申請借展程序:申請時間於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國立體育大學體育博物館審核並公告申請結果。
二、借用展品為推廣性質,爰請借展單位於展覽結束後1週內繳交活動成果表予國立體育大學憑辦,檢附本案借展須知、借展申請表、借展物品規格及活動成果表等各1份供參。 三、若有相關借用問題,請逕洽國立體育大學宋巧苓小姐,電話:(03)3283201分機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