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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9-21 | 點閱數: 225

一、依據本市府政風處109年9月16日桃政預字第1090005524號函辦理。
二、因中秋佳節將至,請同仁配合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校長及知會政風單位(人事協辦)辦理登錄。
三、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需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本市教育局政風室諮詢;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