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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10-05 | 點閱數: 240

一、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
二、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3屆委員任期將於110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配合推薦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參與遴選。
三、請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10月16日至人事室填寫推薦表,逾期視同無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