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 二、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3屆委員任期將於110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配合推薦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參與遴選。 三、請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10月16日至人事室填寫推薦表,逾期視同無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