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府交通局檢送「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9年12月16日府交運字第109032461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