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110年7月12日人本想字第1100009201號及本局110年7月12日桃教小字第1100059174號續辦。
二、旨揭研習原定至少需選修8小時,更正為「單選數段或全選,皆有研習時數」,其餘事項依修正後簡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