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6月2日府教特字第1100114467函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000694311號函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4位,二位每週上班時數40小時,二位每週上班時數20小時,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由備取人 員依序遞補)。
三、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與安全維護。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環境清潔整理。
(三)在特殊教育教師及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四)協助交通車接送。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待遇及上班時間:(薪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處理)。
(一)本案為時薪制助理人員,薪資:每小時160元,寒、暑假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無年終獎金及其他延伸之福利。
(二)工作期間每月由機關部份補助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三)聘用期間:自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不含寒暑假,依市府公文規定聘用期)
五、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20日(五)截止。
(二)公告於 1.本校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nmes.tyc.edu.tw/)。
2.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六、報名時間:110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0:00。
七、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03號,請由南山街校門進入,電話:03-3370576轉611)。
八、報名方式:
(一)親自報名。
(二)檢附證件:個人簡歷表(貼妥照片)、自傳、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或有特教相關資歷證明文件資料等。
九、甄選日期、時間及方式:
(一)日期及時間:110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30起。
(二)詳情請查看附件及簡章報名表。
十、注意事項: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二)錄取人員仍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
(三)錄取後依學校安排至各類型班級服務,不得異議。
(四)個人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補充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08.12桃教特字第11000694311號函說明項四,本案服務人員及時數,依各校身心障礙學生就學需求彈性支援暨調配,本校得於核定時數內彈性調整分配聘用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