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推動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暨本市大安國小110年10月7日安教字第110000613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活動辦理期程如下:
(一) 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二) 收件方式:推動本土語言教學輔導訪視自評表(各校均須繳交)、本土語言績優教師暨教學支援人員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逕寄(送)大安國小教務處(地址:33465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和平路638號,聯絡電話:3661419分機210)。
三、評選結果預計於110年11月底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www.tyc.edu.tw/)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