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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0-23 | 點閱數: 381

一、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